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记者 林靖) 因“三菱”汽车挡风玻璃突然爆破导致车中人震伤死亡,死者家人由此将日本三菱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此案于今天下午在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得出一审结果。
原告陈梅金是死者林志圻之妻,诉称在1996年9月13日上午,其夫乘坐所在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交通局的“三菱”吉普车,去参加别人追悼会的途中遇难。当时汽车正常行驶至福峡加油站附近,车前挡风玻璃在无任何意外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不知何故突然爆破,致坐在驾驶室右边的林志圻被震伤,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爆震伤致猝死”。当地交警大队现场勘查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死者家属当庭就汽车的质量问题要求“三菱”赔偿丧葬费,13岁的儿子的抚恤费、生活补助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0万元。
但“三菱”公司在向法庭提供了其委托挡风玻璃生产厂家进行调查的结果,根据实物照片予以模拟试验,结论为挡风玻璃破碎非属玻璃本身问题造成,而是由车外强力撞击所致。虽然上述调查结论通报莆田市交通局后,该局则以调查仅使用实物照片而未使用实物进行鉴定为由提出异议,但此后根据权威部门国家建材局安全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发生事故的挡风玻璃进行分析测试的结论,证实该挡风玻璃为夹层玻璃,在不受外力作用下自身不会爆裂;而从破坏状态等分析表明,挡风玻璃是受到较大外力冲击破坏所致。所以,该车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更谈不上因产品缺陷而造成损害。
法庭认为,由于原告不能证明“三菱”公司在林志圻死亡问题上存在过错,及林志圻死亡与被告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因而其赔偿要求缺乏法律依据,由此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